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区组织编制的《汕头市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已于2017年9月19日获得批复,批复文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汕头市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67号)。
本《规划》是我区未来三年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其他有关规划的编制应与本《规划》互相衔接。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批准、备案的工作细则》、《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一、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与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与现行土地规划期限保持一致,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潮南区行政管辖范围,面积为59987公顷。
二、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6〕131号)要求,潮南区耕地保有量调整为98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766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49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602公顷,详见表1:
表1 潮南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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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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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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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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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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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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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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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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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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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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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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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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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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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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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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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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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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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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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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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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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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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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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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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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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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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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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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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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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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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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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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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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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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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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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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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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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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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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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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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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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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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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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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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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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属性一般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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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潮南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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